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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初犯 年輕勤奮對社會有貢獻 洪宴瞞行蹤 王詩雅判社服

05-03-2024

被告王詩雅(前)昨日判刑後,在法院大樓外遇上大批傳媒採訪。王表示「冇嘢講」,並在其代表大律師黃繼兒陪同下,登上一輛私家車離開。(鄧家烜攝)

【明報專訊】「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前年參與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的生日宴後,向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等人員隱瞞當日行蹤。她今年1月被裁定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暫委裁判官葉青菁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的立法原意是為抵禦新冠疫症蔓延,市民角色重要,若隱瞞行蹤會對公共衛生構成威脅。被告隱瞞曾去過西環高樂花園,加添當局追蹤困難,但考慮被告初犯、對社會有所貢獻等,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立法為防疫 瞞蹤威脅公共衛生

被告王詩雅(37歲)昨散庭後被問對判刑的感受及會否上訴,她說「無嘢講」,並提醒記者注意梯級。辯方求情稱,被告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盼法庭寬大處理,好讓她能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

暫委裁判官葉青菁判刑稱,法例立法原意是控制病毒傳播,追蹤病毒和感染者,減低及預防社區傳播,但被告當時向衛生署人員隱瞞行蹤,加大追蹤難度,故判刑要具阻嚇力,否則會打擊政府防疫工作。

追蹤延誤3天 條例已期滿失效

葉官續稱,被告初犯、任職市場銷售及推廣總監、在某藝術學校及某慈善團體擔任要職,並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為年輕、勤奮與成功的企業家;本案罪行嚴重,惟考慮被告背景、她在案發後向署方坦白交代正確行蹤,令個案追蹤工作只延誤3天,加上相關防疫規例去年已期滿失效等因素,遂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

王詩雅被控於2022年1月6日及同月7日的4次通話,分別明知而向衛生署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及兩名衛生署護士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即同年1月3日曾離家赴宴會。

本案於2022年9月20日首次提堂,當時王委派律師應訊,她本人沒到庭,被裁判官提醒下次須出庭;翌月第二次聆訊時,王要求由律師代她答辯,被裁判官拒絕,她遂親自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最終排期去年10月開審,預計審期6天,其間傳召張竹君等人作供。至第11天審訊,王在法院梯級跌倒,裁判官四度押後審訊以待王養傷,最終經18天審訊才傳畢所有證人。

【案件編號:KCS17697-9、17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