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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1:「一國兩制」下的香港
【明報專訊】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反對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抗辯,終院昨日拒絕上訴許可申請,即海外大律師可為黎辯護。特首李家超即晚提出,首次就《港區國安法》建議提請人大常委釋法,指要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他表示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案審訊。法律學者陳弘毅指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中央可能理解為外國對香港的干預,相信中央今次有採取主導,李是回應中央要求。這將會是第六次人大釋法。
司法機構:解釋權屬人大常委 尊重建議
李家超稱已按中央要求交報告
司法機構回應表示,國安法的解釋權屬人大常委會,尊重特首建議提請釋法,以釐清問題。
李家超昨傍晚見記者,到了深夜政府再出稿,指特首已按中央政府就國安法第11條發出的函件要求,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釋法。
黎智英團隊:如何應對未有定案
黎智英律師團隊表示,現階段仍需時審視情况,未有定案如何應對釋法及律政司一旦要求押後審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對終院裁決失望,指《港區國安法》的制定是人大常委會為維護國家安全而做的決定,是維護國安的重要法例,有海外律師參與是不恰當,但最終如何處理,要留待人大常委會決定。人大常委會12月下旬開會,被問會否召開緊急會議,譚稱一切由人大委員長決定,現階段會以什麼方式、如何回應事件,未有定案。
終院昨午頒下判辭後,李家超傍晚會見傳媒稱前日收到中央按國安法第11條發出函件,要求他就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區履行維護國安職責提交報告,他說將在報告講及黎智英案,並建議提請人大釋法。
列8項理據 提居民選擇律師權利
李:指在港擁全面執業資格者中挑選
國安法列明條文解釋權屬人大常委會。李家超提出8項理據,提到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具凌駕性,又說國家安全複雜多變,部分國家未停止干預香港。他提及《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選擇律師的權利,但據案例,是指可在香港擁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中挑選律師,而非沒相關資格的海外律師。李家超提到特區政府在現有制度下,沒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師及大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及確保其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確保其會遵從國安法第63條有關執業活動中知悉國家、商業和個人秘密的保密規定。被問是否同樣套用於外籍法官,他說法官需經推薦及品格審查等才被任命,國安法亦設指定法官制度,確保國安法順利運作,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被問提請釋法是否予人感覺輸打贏要,李家超強調事情影響深遠,釐清法律問題符合香港利益、國安法規則及憲制秩序,決定是基於維護國安。他強調今次是針對在港無執業權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非針對國籍。被問及律政司處理本案是否有不足,李認為律政司在上訴申請已作最大努力,已提出所有認為法庭應考慮的理據,他尊重法庭決定,但說作為特首及國安委主席,國安是重中之重的責任,且事件影響深遠,必須釐清問題。被問律政司需否問責及是否失職令政府需提釋法,他重申律政司在過程全力以赴,對其努力予以肯定。
港大法律學院憲法講座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終院是引用法理及程序上的原則拒絕上訴許可,而終院沒就是否贊成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表態。他指出,國安法未明確說明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訴訟,過往極少海外律師參與本地訴訟,可能國安法起草時未考慮到此情况,相信政府提釋法是希望人大常委補充原有條文。
被問根據立法原意,應否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陳弘毅稱國安法制定前有人大「決定」,當中提及要防止外國勢力干預港務,如個別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中央可能會理解為外國對香港的干預。他認為雖然是李家超提請釋法,但綜觀其發言,是中央要求他提交報告,而他需回應中央要求,相信中央有採取主導。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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