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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17 , 單元24 , 主題2:改革開放以來的國家
【明報專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早前先後通過兩條涉及大灣區發展的重要條例。其中,已推行3年的港澳藥械通政策在梳理問題及總結經驗後,由省人大通過《大灣區內地九市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今年12月1日起實施,包括檢視簡化申請審批流程,以法例形式訂明「急需港澳藥械」不良反應監測與報告制度及責任等。藥械通指定醫療機構之一的廣州新風和睦家醫院院長夏凱莉形容,新例屬「3年後的一大進步」,減省了很多繁複程序,更體現「急需」用意。
明報記者 鄭律銘
總結經驗 解決機制不順患者負擔大等
藥械通政策於2021年開始試行,容許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醫療機構,因應需要申請使用臨牀急需、已在香港註冊而內地沒有的藥物;或本港公立醫院已採用、具臨牀應用性的先進醫療器械。據廣東省人大網資料,截至今年6月,藥械通指定醫療機構已有19間,引入34種藥物及33種器械,7000多人次患者受惠。對於今次人大立例,主要是在原有政策基礎上,綜合過去3年經驗,解決政策在執行上出現責任不明確、協作機制不順暢、審批程序不完善、監管手段不健全、患者負擔較大等問題。
《條例》全文共30條,其中亮點是在藥械的警戒、召回、追溯方面提出具體管理,包括要求指定醫療機構建立藥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與報告管理制度;對於有證據證明有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風險的藥械,藥械經營企業和指定醫療機構應主動召回,否則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跟進。條例亦賦權監管當局可就醫療機構違反病歷保存要求、連續兩年未提申請等情况,採取告誡、約談、責令改正等行政處分,並建立「退出機制」,如醫療機構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及違反條例造成重大醫療事故,會被剔出名單。
《條例》亦規範審批流程。省人大指出,申請審核流程需時,是醫療機構較關心的重要問題,因此訂明屬「急需港澳藥械」目錄內藥械,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及核發批件兩項程序須在「5+5」天內完成;目錄外藥械的期限則是「10+10」天。
確立「急需藥械」目錄 助速找藥物申請
夏凱莉(圖)表示,除加強監管,《條例》亦多方面簡化流程,包括現時不同醫院欲用同款藥物仍要各自提交申請,《條例》明確將可省卻重複步驟。她又舉例,負責審批藥械的專家雖在業界非常有名,但他們對以往沒在內地使用的新藥了解有限,令審核需時,《條例》提出納入有使用相關藥物經驗的專家,將有助加快審批。此外,以往選擇藥物非常複雜,先要知道在香港有所需藥物、再要確定藥企是否願意在內地作試點,還要了解藥物能否進口,《條例》確立「急需港澳藥械」目錄,日後醫院可透過名單迅速找出所需藥物去申請,更能體現「急需」初衷。
另一指定醫療機構珠海希瑪林順潮眼科醫院創辦人、立法會議員林順潮表示,《條例》明確衛健、藥監、醫保等部門職責和工作銜接機制,簡化審核手續,亦考慮到患者自費負擔大,推動完善醫保賦碼制度和商業保險機制,讓病患可以內地醫保或保險支付使用香港藥械的費用,可見省政府明確希望以立法形式,為政策的有效執行提供支撐。
(灣區新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