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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1:「一國兩制」下的香港

大灣區GBA專題:灣區墓園量多價低 先人入土為安

06-04-2023

昨日清明節,有市民到廣州新塘公墓中華墓園拜祭。(中新社)

【明報專訊】「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在清明節掃墓是中國人的習俗,香港骨灰龕位短缺,私人龕位價錢升至20多萬至90萬元,故有家屬會選擇將先人移至內地安葬。大灣區其他城市墓園供應充足,如深圳大鵬灣華僑墓園、沙嶺未來投入服務的骨灰龕場等,價錢較相宜。明報記者 龍彩霞

長者內地逝世 家屬須註銷戶口

若家人在內地逝世,直系家屬可憑自己的身分證,及死者的身分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戶口簿等,再加上直系家屬的出生證或結婚證,將以上文件提交公安機關,便可獲相關機構發出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註銷戶口證明。若長者在醫院過身,醫院會簽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若在家中死亡,則要由所在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醫生根據死者家屬提供的死者病歴卡、居民身分證、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和調查結果,詳細填寫《居民死亡推斷書》。由調查醫生簽名,加蓋醫療機構印章後,家屬便可憑《居民死亡推斷書》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的註銷手續。

香港方面,任何人因自然原因死亡,家屬可向死亡登記處登記,所需文件包括:死因醫學證明書、死者的香港身分證或旅行證件、家屬的香港身分證或旅行證件。若屬突然、意外或可疑原因導致的非自然死亡,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死因裁判官可驗屍或舉行研訊,以決定死亡原因。通常需要1至6個月。死因裁判官決定及公布死因時,會在一星期內登記該死亡個案,並通知死者親人。

離港安葬須申請

如想把先人遺體移離香港安葬,家屬須往死亡登記處領取「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填妥申請表後,提供如死者個人資料、死者遺體擬於何時移離香港及運往何處等資料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在某些情况下,家屬可能要出示證據,證明已獲境外地區批准把屍體移往該地,才可獲發許可證。

香港骨灰龕位短缺,私人龕位價錢動輒6位數起跳,這價錢在內地已可購買墓地讓先人入土為安。在內地土葬連相關費用平均每平方米約2.5萬元人民幣,骨灰位則每個3000至5000元人民幣不等。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回港,或將先人之屍骨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須向衛生署港口衛生處及食環署遞交申請。

港立遺囑 內地具法律效力

香港居民在香港立下的有效遺囑,在內地是否獲得承認和執行?根據hksunlawyers.com提供資料,在一般情况下,答案是肯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下稱《涉外法律適用法》)第32條規定:「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第33條規定:「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簡單的說,香港居民若生前經常居於香港,其在香港立下的遺囑,應當適用香港法律去認定遺囑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具備效力。若在香港法律下,遺囑成立且有效,則在內地同樣具備法律效力。所以遺產繼承應當按照遺囑的內容執行。那麼,如何判斷香港遺囑是否有效呢?一般認為,遺囑若經過香港法院原訟法庭認證,即具備法律效力。

2021年3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三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其中便有案例承認了香港法院關於遺囑認證的效力。該案例的意義在於:內地人民法院依據香港法律來確認香港法院關於遺囑認證的效力,從而保護香港繼承人在內地的財產權益。

所以,處理上述事宜的邏輯,可以簡單概括為:香港居民生前居住於香港,並在香港立下遺囑;過身後,遺囑經香港高等法院認證後在內地具備法律效力,內地不動產的繼承則按照遺囑內容執行,由指定繼承人繼承。

[活在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