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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1:「一國兩制」下的香港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首次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引起外界關注法院處理國家安全案件會否受制行政機關。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昨日在2023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先點題,指特首及國安委在國安法下權力,對公平審訊等司法制度的基石有深遠影響,促請和期望兩者行使權力時「務必謹慎和克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未作同樣呼籲,只說特首及國安委如何行使權力,超出司法機構憲制角色;張官在記者會上進一步指出,在國家安全範疇而言,「從來都係政府或國家層面需要考慮的事,亦不適合法庭說(要)打官司,(法庭)好難去判斷」。
學者:法院處理國安案權力未清 約束有限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說,在國安刑事案件而言,法庭仍對被告是否定罪有最終決定權,但在非常少數案件中的證據或程序問題上,行政機關可能有最終決定權,對法院有約束力。他說,上述問題具體是什麼,目前難以判斷,「不幸地,人大常委會並無釐清這點」。他說,普通法下何時限制法院處理國安案件的權力未必清楚,但至少對法院的約束仍是有限的。
張:立法機構「唔鍾意判例」而修例常見
釋法後,港府擬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張舉能昨日未直接評論,但說終審判決後,本地或海外立法機構「唔鍾意判例」而修改法例也常見。他指出,絕對肯定海外律師有助本港普通法發展,但底線是「無人話無海外律師,就得不到公平審訊」。
人大釋法決定中提及,特首可根據國安法47條,就裁斷國安案件中相關行為向法院發出具約束力的證明書,國安委的決定有法律執行力,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須尊重及執行。
杜淦堃:須向外界證被告受公正對待
杜淦堃昨日在致辭中主動提及釋法,引用英國已故權威法官兵咸的觀點曾稱,行政及司法機關處理國家安全之間的張力是適當,因政府用盡合法權力保障公眾,法治精神則要求法官確保政府不能越權。杜指出,被告獲法律代表、公平審訊的權利,及公正審訊的觀感,是香港法治及司法公正的根本元素,呼籲特首及國安委時刻銘記。他又不點名指出,外界關注今年多宗國安法及公共安全等審訊,必須向外界證明被告面對最嚴重指控下,將受公平及公正的對待。
張:憲制訂明法院權力 須尊重其他機構權力
張舉能致辭時則無點名回應釋法,但稱法院必須尊重及維護憲制秩序,不能僭越《憲法》或《基本法》下賦予其他機構的權力。他其後在記者會上,糾正記者提問釋法對司法獨立的影響,強調法庭獨立行使司法權及審理案件,外界關注的是司法權有否減少。張官指出,憲制下已訂明「法院有幾多權,審理幾多嘢」,在權限範圍內法院會「盡當全力行使」,但不屬權力範圍或屬其他機構權力,則一定要尊重。
張又稱,今次牽涉爭議很窄,僅涵蓋海外律師出庭問題,但不評論釋法後,國安委是否就黎智英案判斷或發證明書,若日後案件適用47條內容需要申請證明書,訴訟雙方會提出,法庭若判斷後會採取相應程序。
引英案例 指釋法符普通法原則
林定國:國安事宜應行政機關作最終決定
律政司長林定國則引述英國100年前的案例中,曾說行政機關應「作為決定何為國家安全的唯一裁判者」,認為今次人大釋法符合普通法原則,在涉國家安全事宜應由行政機關、而非司法機構作最終決定(final say)。他又反駁釋法擴大特首及國安委權力之說,強調國安法在14條未賦予國安委審判權力。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典禮後表示,張舉能和林定國就釋法的評論說得很好,反映釋法符合普通法原則,是明智的政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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