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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2.2

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 判囚5個月 需付證監調查費逾37萬 准20萬保釋等候上訴

10-06-2026

黃百鳴內幕交易案昨判刑,其兒子、電影編劇黃子桓陪同到西九龍裁判處聽取裁決。(楊柏賢攝)

天馬影視前主席、商人黃百鳴內幕交易案昨判刑,西九龍裁判處裁判官高偉雄判處其5個月監禁刑期,另需繳付罰款近10萬元,並須向證監會支付逾37.43萬元調查費用,但准以現金2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楊柏賢攝)

【明報專訊】天馬影視(現稱傳遞娛樂)前主席、商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2017年慫使胞妹購入公司股票進行內幕交易,上月遭判罪成。現年80歲的黃栢鳴昨由兒子、電影編劇黃子桓及女兒黃漪鈞陪同到西九龍裁判處聽取裁決,西九龍裁判處裁判官高偉雄宣布,黃百鳴涉內幕交易罪罪成,判監5個月,需繳付罰款99,720元,以反映其妹妹在處理天馬影視交易所獲得實際利益,同時須向證監會支付約37.43萬元調查費用。

明報記者 方楚茵

黃百鳴代表律師表示,可即日支付兩筆費用,希望因應黃的年紀,讓黃可擔保等候上訴,並表示可提高擔保及提供擔保人。裁判官高偉雄指出,相信按黃的情况,案件長達8年,他無違反任何擔保條件,相信他不會因短短5個月監禁而棄保潛逃,批准他以原條件保釋以等候上訴,即包括20萬元現金擔保、於提供的住址居住,有改變時於北角警署報到及在離港前24小時通報證監會。

裁判官:事件對港證券市場帶來傷害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表示,案件突顯濫用內幕消息以謀取私利所帶來的嚴重後果。法庭處以的監禁刑罰,充分反映內幕交易可導致即時監禁,亦向公眾傳達清晰明確的訊息,違法者如出於私利而利用內幕消息,不論其地位或聲譽,均須承擔嚴重後果,並被公開追究責任。

裁判官高偉雄於庭上指出,被告人黃百鳴毫無疑問對香港電影業貢獻非凡,亦年事已高,相信重犯機會不高;同意他犯案手法並不複雜,其妹妹因受到他慫使處理的交易所獲得的利益對比同類案件亦不算十分龐大。

但高偉雄指出,黃百鳴作為上市公司主席及控股股東,在出售其持股一事上有絕對的話語權,認為黃的行為對於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及誠信帶來的傷害,對比其他因專業資格而獲得內幕消息,而賺取利潤或避免損失,有過之而無不及。

高偉雄強調,被告人亦擁有良好背景及非常正面的背景,他的聲譽亦因案件受嚴重損害,甚至影響家人生理及精神健康,以及案件的相關延誤,但亦不能夠構成特殊理由令法庭考慮判處緩刑。另已考慮案情、被告人黃百鳴的角色、被告人妹妹所獲得的實際及潛在利益,認為適當量刑起點為9個月監禁。

因應長期調查黃服務社會

已扣減4個月刑期

高偉雄指,黃被證監會調查至正式提控,相距差不多7年時間,且黃在被調查的8年半後,才被判處罪名成立,可理解黃及其家人在長達8年半的期間,因案件的不明朗因素所帶來的焦慮,認為可給予黃適當的刑期扣減3個月,同時考慮到黃長期服務社會、熱心公益,酌情再給予1個月刑期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