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Icon

 /  ENG

單元2.4

調解院首案處理者:今次經驗可看齊國際仲裁

15-05-2026

處理國際調解院首宗個案的劉瑞儀說,透過調解雙方檢視事實和證據,知道各自強弱及底線,避免費時糾纏。(海運港口發展局圖片)

【明報專訊】國際調解院早前成功處理首宗個案,屬於一宗內地及新加坡涉事方的跨境船舶租賃爭議。擔任該案調解員的資深律師劉瑞儀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糾紛本身持續數年,調解令雙方避免再糾纏。她說,今次開庭處理順暢,「感覺非常良好」,可與仲裁機構支援的國際仲裁經驗看齊。

明報記者 林勵

案中已糾紛數年 調解免再糾纏

根據調解院的調解規則,每宗個案委任一名或3名調解員,若一名調解員由爭議方共同提名;3人的話則各提名一名調解員,以及共同提名第三人。

專長海事法律的劉瑞儀表示,今次涉事雙方均有意願嘗試調解院服務,加上有秘書處支援及可免費使用會議室設施,較坊間其他調解設施好。雖然她不在調解院調解員名冊,雙方共同提名她任單一調解員,她解釋因調解方自主原則,無論調解員是否在機構名冊,最重要是爭議雙方同意挑選出任。

調解院調解規則規定,調解一般須在6個月內完成。由於調解屬保密,她未有透露今次所需具體時間,但形容處理「速度正常,沒有催促,也沒有說要慢慢來」。根據她的經驗,處理其他國際調解「很大程度取決於調解員」,一般數日到一個月內可完成。

根據調解院收費細則,若涉締約國國民的商事案件在調解院秘書處(registry)登記處理,則可免費使用會議室設施,免去每日8000至1.3萬元的開支。劉瑞儀說,做法希望可鼓勵多一點個案交調解院處理,又形容目前本港「有硬件、有軟件及有人(調解員)」,希望外界好好珍惜,發展香港調解。

稱國際調解已成熟 港軟硬件俱備

她補充,外界甚至法律界有時以為調解只是聚焦家事或勞資糾紛,甚至只處理鄰里漏水等瑣碎事情,其實國際調解已成熟,只是本地貿易或航運等合約中調解條款未必很普遍。她提醒,調解可結合仲裁,即使仲裁中段嘗試調解,讓雙方鋪陳事實和觀點,「平靜一點知道案件」,最終可節省雙方時間和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