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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2.3
【明報專訊】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從外匯基金「轉撥」1500億元投資收入以發展基建。財庫局長許正宇2021年曾稱若「隨便動用外匯基金作政府開支」可能動搖市場信心,他昨日解釋,外匯基金需避免用於營運開支,今次轉撥只用在投資投入,「開支同投資有本質上差別」。亦有市民致電電台節目質疑,政府傾注大量資金在北部都會區「得益嘅係深圳」,財政司長陳茂波反駁本港就業、稅收等方面有得益。
稱投資基建經濟更多元 增抗風險力
2021年有立法會議員提出動用外匯基金盈餘作疫情紓困措施,許正宇當時回覆,若「隨便動用外匯基金作政府開支」,會削弱基金捍衛貨幣和金融穩定的能力,也令市場誤以為政府不再嚴守財政紀律,動搖聯繫匯率制度信心。許正宇昨在預算案相關措施記者會解釋,當時考慮的原則及邏輯與現在「一脈相承」,大前提是保持金融穩定,當年討論是用於日常開支,而基於外匯基金的「長期性」,需避免用在營運開支,今次轉撥只用在投資。他又認為,投資基建可令經濟更多元化,並提升整體經濟抗風險能力,做法穩健。
轉撥讓北都有「多用途資本」
至於有否評估過市場反應及影響,許正宇稱,預算案公布後政府密集式與評級機構、經濟學者等介紹內容,對方認為預算案「平穩」。被多次追問什麼情况再轉撥外匯基金,財庫局常任秘書長黎志華稱,《外匯基金條例》列明轉撥要確保捍衛港元和保障金融穩定的基本原則不受影響,強調今次符合政策目標,又重申轉撥非恆常機制。許正宇補充,今次轉撥是讓北都發展時能有「多用途資本」,當局會與發展商、產業公司合作,以不同方式發展北都。
被問到北都屬長遠投資,轉撥收入是否符合基金投資目標,許正宇稱外匯基金用以維持金融穩定,需有一定流動性,但今次只用到基金的部分額外收入,轉撥後基金仍有正增長,不影響基金保持流動。
預算案提出整合及回撥指定用途基金的結餘、回撥債券基金結餘到經營帳目,並擬增發債額用於基建,未來5年度共9700億元。被問到發債支持基建的具體「封頂」水平,許正宇未正面回應,重申在先進經濟體之間,目前港府債務水平可控,而且政府財政比過去有大改善。
陳:昔推科創益灣區 今引落戶惠港
另外,預算案宣布擬向河套香港園區、新田科技城及洪水橋產業園區公司或專屬公司各注資100億元,陳茂波昨早出席聯合電台節目時,有市民致電批評預算案將九成資金「隊晒去北部都會區」,連同港深西部鐵路及北環線等,興建新市鎮不簡單,認為政府應將相關資金分給香港市民,否則「咁樣落去香港會冧㗎,得益嘅係深圳」。陳茂波稱說法有誤解,強調投資北都很值得,政府以往投放資源至科研及大學創科,惟商業化生產則轉往內地,令經濟得益歸於深圳及大灣區;而發展北都可引進企業落戶本港,「稅收是我們(香港)的、就業是我們的、商業化都是我們的」,更可打進內地及國際市場。
明報記者
(2026/27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