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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2.1,單元3.1
【明報專訊】時任ViuTv攝影師涉嫌多次在工作場合非禮及襲擊一名女撰稿員,事主曾向電視台高層金廣誠等投訴後,事件不了了之,亦感覺電視台有流言蜚語針對她,遂報案處理;攝影師否認兩項非禮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稱根據X證供,電視台工作文化側重男性且論資排輩,被告濫用「地位優勢」犯案,事主的投訴經過一波三折。法庭判處被告監禁8周,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事主稱自覺「新丁」不敢大叫
被告周君盛(現年54歲)已婚,育有3名子女,被控2022年9月18日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地下ViuTV一號錄影廠外非禮X、同年11月3日在荃灣安泰國際中心23樓01室非禮X,以及翌年5月24日在海洋公園水上樂園兩度襲擊X。
裁判官彭亮廷裁決稱,X與被告為普通同事。首次事件中,X在錄影廠外彎腰時,感覺臀部被人掃了一下,回頭見到被告在身旁經過。辯方曾抨擊X誣衊被告。彭官指出,X供稱當時她入職一個多月,自覺是「新丁」才不敢大叫,事後向上司投訴,與時任製作部副總裁金廣誠及人事部代表見面,但事件不了了之;其時X感覺電視台內有流言針對她,言論偏袒被告,才決心報案。彭官認為X無動機誣衊被告,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晤金廣誠無下文 反惹流言
第二次事件中,X要訪問一名藝人,當被告整理X的收音咪時,X感覺被告按壓她胸部,事後X找該藝人求證有否見到事件,對方稱沒看見。X認為該藝人並非細心之人,沒發現實不為奇,加上藝人會對這類事件避而不談,免生事端。彭官接納X的說法,並指辯方傳召當日收音師,對方供稱當日他沒聽到收音咪因被整理而傳出的雜音,不過彭官認為證人不可靠,指他沒解釋原來當日有兩條聲道,當藝人發言,眾人焦點會落在藝人聲道、忽略X聲道。
4罪罪成 官斥被告濫用地位
餘下兩次事件發生在同一日,X與團隊到水上樂園做節目綵排,其間被告拉X手臂,又從後按壓X的雙肩。辯方說法是當日X要試玩活動,被告因為X參與「扑傻瓜」活動才捉住X,被告以為X會默許有身體接觸。彭官反駁稱,當日節目有邀請女模特兒,X是幕後人員,根本毋須試玩,即使X有份試玩,也與被告無關係,因為被告負責攝影。彭官稱控方成功舉證,裁定4罪成立。
彭官判刑指,電視台側重男性且年資長的僱員,案發時被告資深而事主剛入職,被告濫用地位犯案;事主的投訴一波三折,在上司不了了之、事件搬上法庭後,事主須出庭接受盤問,最終判被告監禁8周。
【案件編號:KTCC 1057/24】